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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大连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大连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大连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含与会计相关的经济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考高级资格。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应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其中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与原有中级资格年限连续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必须按照报名系统中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见附件1),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2种情形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大连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上述考生如信息不准确,请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后,完成有关报名工作。
2.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三、有关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
3.现场审核起止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因部分审核点考生较少,部分审核点公休日不办理审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0日0:00至9月4日23:59。
四、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按报考类别准备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本人签署承诺的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证明模板见附件2)。
报考高级资格人员除上述1至3项外,还应提交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转评需提供非会计系列中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2天2个批次。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7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8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具体规定见当年评审通知文件)。其中,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高级合格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报考注意事项
1.因市内中级资格考试机位有限,我市将在现有市内考区基础上在旅顺口区、金普新区辖区内成立备选考区。考试依据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分配考区,即选择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及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名点的分配至市内考区,选择旅顺口区报名点的优先分配至旅顺口区考区(或市内考区),选择我市其他报名点的优先分配至金普新区考区(或市内考区),请考生自行选择对应报名点报名。我市将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选考区,考生参加考试应以准考证最终打印的考点信息为准。
2.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3.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考生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4.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5.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6.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7.考生如需收据,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1个月内(公休日除外),前往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地址为中山区白玉街20号)开具收据。
8.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九、联系方式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411)96159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变更业务咨询电话:(0411)96159
附件1 大连市(中高级)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现场审核地址 |
审核时间 |
中级资格对应考区安排 |
1 |
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原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
96159 |
西岗区新城街1号1楼大厅 |
3月25日-3月31日 (周六日正常办公) |
市内考区 |
2 |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
96159 |
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一楼大厅 |
3月25日-3月31日 (周六日正常办公) |
|
3 |
旅顺口区财政局 |
86628367 |
旅顺口区新城大街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财政局窗口 |
3月25日-3月29日 |
旅顺考区(拟成立)或市内考区 |
4 |
金普新区财政金融局 |
87922943 87935115(窗口) |
金普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厅C4号窗口(开发区金马路197号) |
3月25日-3月29日 |
金普新区考区(拟成立)或市内考区 |
5 |
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 |
83123840 |
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607室 |
3月25日-3月29日 |
|
6 |
瓦房店市财政局 |
85613071 |
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市政府大楼623室 |
3月25日-3月29日 |
|
7 |
庄河财政局 |
89844787 |
庄河市南洋大厦2楼 |
3月25日-3月29日 |
|
8 |
长海县财政局 |
89883605 |
长海县财政局4楼 |
3月25日-3月29日 |
附件2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任职岗位 。
会计岗位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
1.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3.出纳、4.稽核、5.资本、基金核算、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9.总账、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1.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属实,如存在不真实,愿意承担被证明人因我单位出具虚假材料产生的所有后果,并接受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的处罚。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