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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免费下载: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讲义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10:00开始至3月15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免费下载: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讲义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8月28日10:00至9月3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7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8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中、高级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提示,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五、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考后审核”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老师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报考人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咨询。也可关注“上海会计之窗”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
附件: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行政区 | 单 位 及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东辉进修学校(浦东新区锦绣路2081号,近东建路口) | 68545823-0 |
黄浦区 | 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 | 63736693 |
静安区 | 静安区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陕西北路1058号505室) | 62992839 62991310 |
徐汇区 | 上海裕德进修学院(蒲汇塘路99号-2) | 64285782 54242972 |
长宁区 | 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茅台路476-1号) | 52065656 |
普陀区 | 上海希宫(西宫)会计培训中心(武宁路350号联合大厦519室) | 62441611 56054093 |
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 | 62549854 | |
虹口区 | 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三河路358号206室) | 25015258 |
杨浦区 | 杨浦区财政局(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近黄兴路) | 65018811*1107 |
宝山区 |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宝山友谊支路238号) | 66785175 |
闵行区 | 闵行区财政局(沪闵路6358号2号楼303室) | 24251113 |
嘉定区 | 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8室) | 69985328 |
金山区 | 金山区财政局会计科(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623室) | 37907537 |
松江区 |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龙源路66号203室,近新松江路) | 37612456 37612458 |
青浦区 |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五厍浜路201号) | 59734849 |
奉贤区 |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南楼201室) | 33611044 |
崇明区 | 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0室) | 69613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