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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内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甘肃省内)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