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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比性)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额占其原价的比率。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额/固定资产的原价
【提示】预计净残值属于会计估计
二、计提折旧的空间范围
1.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8 项)
(1)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4)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7)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8)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应当照提折旧的固定资产(6 项)
(1)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因经营任务改变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季节性或定期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5)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6)未办理竣工结算,但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计提折旧的时间范围
1.企业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