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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末了,各位会计和老板抓紧时间要做好自查工作了!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税务局打电话,2018税务稽查将更加严格,这难免让会计觉得忧心,但只要不触碰红线就不用担心,为大家总结了税务查账关注的15个点,希望大家能胸有成竹地应对。
(一)
关注点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注点2: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关注点3: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关注点4: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关注点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二)
关注点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关注点7: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关注点8: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关注点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关注点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三)
关注点1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关注点12: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关注点13: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关注点1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关注点1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