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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查的公告
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请登陆江西会计网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查询。
现将中级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二、审查地点: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三、审查需提供资料: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佐证材料、以及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份。
四、学历佐证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或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佐证材料在其工作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五、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790-6422727;
新余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