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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青海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入口今日已开通,青海考区会计中级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8年8月21日—9月9日,准考证打印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jbm6.mof.gov.cn/ksbm/usercxzkz.jsp,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上述系统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妥善保管。或点击下列图片进入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系统:
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打印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打印期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
二是认真核对准考证中的个人信息,如发现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有误,请及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各市州考点考办修改,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三是考生在考试前认真查看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号、考生须知等信息,确保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是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请勿修改打印格式。
各市州考点名称及电话
1、西宁市考区
考点名称: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42号
考点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95号
联系电话:0971-6310707
2、海东市
考点名称:海东市财政局
地 址:平安区平安大道221号
联系电话:0972-8612923
3、海南州
考点名称:海南州财政局
地 址: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北路56号
联系电话:0974-8515612
4、海西州
考点名称:海西州柴达木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联系电话:0977-8223020
5、海北州
考点名称:海北州财政局
地 址: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36路
联系电话:0971-8644022
6、黄南州
考点名称:黄南州人社局
地 址: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101号
联系电话:0973-8722204
7、果洛州
考点名称:果洛州财政局
地 址: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267号
联系电话:0975-8381472
8、玉树州
考点名称:玉树州州财政局
地 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民主路14号
联系电话:0976-8822413
9、格尔木市
考点名称: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机场路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电话:0977-8418247
10、青海油田
考点名称:青海油田实训基地
地 址:七里镇跃进路青海油田培训中心实训基地
考点名称:青海油田图书馆
地 址:七里镇文教路图书馆
联系电话:0937-8926807
省级考办联系电话:0971-6142135
省级考办联系人:李飞 李敏
温馨提示:请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做好应考准备,并且提前查看考场周边的交通及相关情况,计算好出行时间和方式,避免影响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望广大报考人员理解并相互转告提示。
祝全市参加2018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人员取得好成绩!
打证时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考生与报名信息表核对;
二是考生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如是他人代报名的,请考生与代报人核实情况。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8.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9.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0.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1.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