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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 (不含 1年) 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2、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年 (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确认长期应付款,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3、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4、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单独设置 “财政补助结转” 和 “财政补助结余” 科目核算。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