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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合同概述及分类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是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
1、建造合同收入
初始收入:合同最初商定的总金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后续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符合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客户认可;收入金额可靠计量)
2、建造合同成本
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①直接费用: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直接计入核算对象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或租入的施工机械)、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②间接费用: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活动的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合同成本。
应当注意:
①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不得计入合同收入);
③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此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具体处理(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掌握)
1、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收入、结转工程成本
完工百分比的估计方法: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其中,累计实际发生是指已消耗并形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不包括:
①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成本,如已运抵施工现场,但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②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前预付的分包款,并未形成实际的工作量。
已完成合同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技术测量
2、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处理(“已发生的成本补偿情况”确定收入的金额)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为限,不确认利润)。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