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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投资收益”)。
(二)包装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使用费收入的特别说明
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视同销售该资产将该使用费一次性确认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费,并提供后续服务,将该使用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取使用费,按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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