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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解释】价外费用
属于: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解释】包装物租金是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不是。
不属于: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费;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注意】特点:钱只是经过了卖方的手,未形成卖方的收入。
【提示】含税: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销售额的确定
价格明显偏低、视同销售: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包装物押金: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率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以旧换新:
(1)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实际收取价款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