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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环球网校·2018-07-26 10:41:17浏览90 收藏18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32】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支付保险费(最基本、最主要)

2、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止损费: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施救费用等。

【提示】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查证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诉讼费: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及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3、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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