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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封闭式:份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开放式:份额超过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3、非公开募集基金
(1)合格投资者:
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者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募集规则
①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③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二)证券发行的程序
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禁止: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预留和预先购入
发行失败:代销未达到70%→发行失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