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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基金发行与证券发行程序

环球网校·2018-07-26 10:30:34浏览79 收藏39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基金发行与证券发行程序”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28】基金发行与证券发行程序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封闭式:份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开放式:份额超过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3、非公开募集基金

(1)合格投资者:

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者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募集规则

①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③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二)证券发行的程序

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由承销团承销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禁止: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预留和预先购入

发行失败:代销未达到70%→发行失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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