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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债券

环球网校·2018-07-25 10:34:41浏览107 收藏10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债券”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27】公司债券

(一)公开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净资产:股份公司≥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

(2)累积债券余额≤净资产×40%

(3)利润: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债券1年的利息

(4)利率:债券的利率≤国务院限定。

2、不得发行债券:

(1)前次尚未募足,违约仍在继续。

(2)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核准和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人员范围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2)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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