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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发行的分类
2、发行特定条件
配股(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非包销)。
【提示】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为发行失败。
增发(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金融类企业除外。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禁止转让期间: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股份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
(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