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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受理
陷入僵局(3种):
①两年未开股东会;
②两年股东会表决不过;
③董事冲突无法解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表决权10%以上。
不予受理
①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②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③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解散公司诉讼。
2、不按规定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责任。
3、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