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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是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2、通知债权人:针对合并、分立、减资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提示: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3、责任承担:
合并:由合并方或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分立: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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