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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回复:
1.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所有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自行承诺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发放合格证书时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17年人社部对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了改革,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将不予打印合格证书。
2.财政部就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也明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应按照《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一是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二是考生在会计人员管理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3.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全日制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3年12月31日前 |
本科 |
2014年12月31日前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6年12月31日前 |
硕士 |
2017年12月31日前 |
博士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
无年限要求 |
报名时学历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以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在校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