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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包括两层含义:
(1)资产负债表法——是指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债务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动时,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读】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按是否考虑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是否递延,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1)应付税款法: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
①递延法
②债务法
利润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该资产未来可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金额
(2)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资产未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解读1】资产初始确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取得成本;
【解读2】后续计量时,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而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按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
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要按会计业务的内容来分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而不是根据会计科目来记忆)
(1)固定资产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提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纳税调整
(2)无形资产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外购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不需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后续计量,摊销、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会计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累计摊销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累计摊销×150%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需要纳税调减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不需纳税调整
(4)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成本模式:折旧或减值、公允模式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纳税调整
(5)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取得成本—坏账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取得成本
递延所得税与纳税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