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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列示金额,也就是其“账面价值”);
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按成本计量;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存货成本=账面实际成本,又称账面余额或账户余额
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税费-估计加工成本
成本小,列成本,无跌价;可变现净值小,列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
存货账面价值=存货账户余额(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
账面价值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2、具体规定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存货用途:确定该存货可变现净值
直接销售:该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销售税费)
用于加工产品:该存货所加工的产品的(估计售价-估计销售税费-估计加工成本)
小注:
①上述“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市场价格
有合同,按合同价;
无合同,按市价(一般销售价格);
部分有,部分无,分别,不得合并计算可变现净值,不得将跌价准备合并计提。
②上述“估计加工成本”指估计将要追加的加工成本,并非已实际发生的成本。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①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②存货发生减值,应计提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的类别计提;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
③计算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凑)
④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转回是有条件的,转回的话,通过损益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4)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或结转)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如果全部或部分处置(销售/债务重组转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对外投资等),应全部或按比例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冲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