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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半成品、产成
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提示:
(1)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账户余额列入存货核算;建造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账户的余额也列入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账户余额也列入存货)
(2)尚未加工完毕的产品属于企业存货(“生产成本”账户余额,在产品);
(3)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属于企业存货(在途物资);
(4)已经入库但月末发票账单未达的材料属于企业存货(原材料);
(5)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属于企业存货(发出商品);
(6)已经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发运的产成品或商品不属于企业存货;
(7)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属于企业存货;
(8)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属于企业存货(委托加工物资);
(9)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属于企业存货(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以及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开发产品);
(1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工程物资)。
2、存货确认应符合的条件(所有资产确认应符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