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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70 号)精神,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经研究,自2017年起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由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为进一步规范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师及兵团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分别由各师(市)职改部门、兵直人事管理部门依据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到考试院领取并负责发放,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发(补、换)证申请办理工作。证书发放单位要做好登记、造册、归档等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证书管理办法和流程,按《通知》中要求的程序办理,确保证书发放规范、有序。
三、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具体负责证书发放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含电子版)报考试院。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