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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补报名时间

环球网校·2018-06-27 15:04:33浏览248 收藏74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已于3月份结束,目前很多考完初级并顺利通过的考生及未及时报考中级的考生咨询今年是否还可以进行报名,环球网校小编温馨提示“上海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补报名时间”仅供考生参考。
上海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补报名时间

上海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没有补报名安排。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3月31日全部结束,陆续有学员来问:不小心错过了,还能补报名吗?目前只有天津地区明确将于3月30日当天进行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其他地区均未提到补报名时间。而吉林、辽宁、甘肃、海南、广西、河南等地在报名简章中,明确指出2018年不会设置补报名环节。

根据往年经验,正式报名结束后,少数地区会在7月上旬开通补报名入口,但从2018年各地严格的报名政策来看,不排除全面取消补报名环节,所以提醒错过报名的考生,可以继续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我们将及时更新补报名相关信息。

参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时间
省份 补报名时间 补报名网址 补报名通知
全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北  7月6日8:00至24:00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上  7月6日上午10:00-7月9日24:00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天  7月6日上午10点至7月9日24点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河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山 西 7月6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内蒙古 7月6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吉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江 西 7月6日10:00—7月9日16:00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安 徽 报名7月6日—8日 缴费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浙 江 7月6日上午10点-9日下午16点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海 南 7月6日至7月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湖  7月7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广 东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重 庆 7月6日至7月7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江  7月6日至7月7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福  7月6日至7月8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辽  7月6日0:00至7月9日24:00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山  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青  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河  7月6日8:30-7月7日18:00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贵  7月6日—8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四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广 西 7月6日至7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陕 西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湖  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云  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宁  7月6日至7月8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甘  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肃兰州 7月6日-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黑龙江 7月6日0:00—7月7日24:00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青  7月6日-7月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西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兵  7月6日至9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
 
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
【上海报名相关信息】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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