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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2018-06-26 11:31:34浏览124 收藏37
摘要 应广大学员的需求,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提供各章节试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考生在每天学习知识点后,需要做些对应的试题来巩固当天学习的考点,本文可以测出学过的知识点是否掌握,考生应熟悉历年试题及出题方向。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答案】C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答案】D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D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ABC

【简答题】

2010年3月8日,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

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

问题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本案中,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按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是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所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问题2:本案例中,保证日期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保证日期是2010年3月8日。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本题的出票日期是2010年3月8日,则保证日期是2010年3月8日。

问题3: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场行使追索权。

【案例分析题】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目中,持票人丙与甲之间并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不能以乙交货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所以甲不能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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