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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1)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2)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下列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 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 25%(不含 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 25%(含 25%)的,则视为用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即: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 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 ,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提示】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为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