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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组成清算组

环球网校·2018-06-06 09:26:22浏览79 收藏15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基础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全面掌握知识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组成清算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本文对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清算

(一)组成清算组

1.概念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清算组

自行清算

清算事由及时间规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

清算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强制清算

清算组组成:可以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清算组组成:(1)股东、董、监、高(2)社会中介机构(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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