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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人社发〔2018〕79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90号),现将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60分。
二、2017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50分;南疆四地州(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十四师昆玉市和塔里木大学)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45分。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兵团合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兵团资格证书,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和塔里木大学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均满45分,但尚未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发放标注上述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具体网址为www.kjzgks.com。
五、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2寸免冠照片2张,交由各师(市)职改办、兵直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到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证书。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