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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即将由省人社厅下发到我院,为方便考生能及时领取到资格证书,现将办理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发放范围
①在遵义市报名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2017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②在2016年及以前年度考试中取得合格,当年在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报考条件,到2017年12月止已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2、发证日期
2018年5月22日—10月30日期间(每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逢法定节假日休息)发证时间:14点30分—16点30分。
注:在以上时间段仍未按时复审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之后每年5月5日—10月30日的每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14点30分—16点30分,逢法定节假日休息)前来补审资格领取证书。
3、有关要求(复审通过后当场发证)
①领证考生需备齐《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三样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遵义市人事考试院复审,通过审核后再领取“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
②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手书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相关领证手续。
③我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1号)和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详见下面的附件2和附件3),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资格证书和登记表,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未备齐办证资料的,待资料齐全复审后再发放资格证书。
4、注意事项
①《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保存,领取后由个人如实填写并送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和遗失人社部门一律不补发。
②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领取《资格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可到考试院进行情况说明后,进行预约《证书》补领程序,在预约领取日按本通知要求带齐领证资料前来办理《证书》补领。
5、发证地点
遵义市人事考试院
详细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
乘车路线:乘坐20、21、33路公交车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交站)”下即可。
咨询电话:0851—23163875
附件1: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2: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义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领取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证书(含相关资料),特请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领取,对被委托人的代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和被告知的内容,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附件2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