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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仲裁法适用范围内容)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3、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4、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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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四节仲裁法适用范围”,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前制定学习计划,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中级经济法》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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