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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代理的种类

环球网校·2015-12-23 11:14:51浏览146 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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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代理的种类”,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前制定学习计划,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中级经济法》第三节代理。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编辑推荐: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代理的种类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环球网校提供代理内容)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亦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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