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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的解散,环球网校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学好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很重要,下面是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考点,现整理如下,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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