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理标志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后,注册人对( )的任何修改,均应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
使用管理规则
许可条件
特许经营办法
技术标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进行公告。注册人修改使用管理规则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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