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拨】2022-中级知识产权-李超课后作业-第6章-《商标法》的四次修正-海底捞系我国知名火锅企业,2020年海底捞申请注册“清底捞”
海底捞是核心商标,主要起宣传和识别作用
“清底捞”、“池底捞”、“上海底捞”与海底捞构成相似商标
“清底捞”、“池底捞”、“上海底捞”属于防御性商标
“清底捞”、“池底捞”、“上海底捞”等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不能注册
本题考查内容略偏,有涉及到防御商标。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增加了明确规定,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上述情形的判定,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个要件。但防御性商标注册行为不属于其规制的范围。
“清底捞”、“池底捞”、“上海底捞”属于“海底捞”的防御性商标,其中海底捞属于核心商标,ABC表述正确。我国商标法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行为,但防御性商标除外,D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思路点拨】防御商标一般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相似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