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王五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王五。王五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签订协议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王五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王五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具有社会价值
属于商业信息
采取了保密措施
不为公众所知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在“社会价值”,应为“商业价值”。
故本题选择A选项。
关于乙公司和王五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王五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王五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乙公司也是一个单位,不是竞业限制人员,所以C选项错误。ABD选项表述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抗辩事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乙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研制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如果乙公司未聘请王某,而是组建内部技术团队,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如果因甲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商业秘密的内容被公开,乙公司通过合法途径知悉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仍然构成对该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
如果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反向工程及其他事由(从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因权利人自身原因而获悉后使用、因公共利益限制而有权使用)。AB选项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说法正确。
C选项“自身原因”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之一,不侵权。C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
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择C选项。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
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
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A选项说法错误,并不是“唯一”保护方式。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B选项表述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C选项正确。
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通过制止侵权、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择BCD选项。
本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AB选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C选项说法错误。
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