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某市甲公司开始生产“万花坪”牌衬衣。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衬衣销量很大。2018年11月21日,该市乙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万花坪”商标。2019年3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乙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6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乙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0月,乙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万花坪”衬衣在销售。经调查,发现甲公司仍在继续生产“万花坪”牌衬衣,并由丙公司销售;另有戊公司在销售丁公司生产的“新万花坪”衬衣,丁的商标与乙商标形象相似,极易混淆。
侵犯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甲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戊公司
甲公司在乙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使用“万花坪”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其“仍在继续生产‘万花坪’牌衬衣”,说明其对该商标的使用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因此不侵犯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丙公司的销售行为因此也不侵犯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新万花坪”与“万花坪”商标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可能引起混淆,因此丁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戊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构成侵权。
故本题选择CD选项。
属于仿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有()。
甲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戊公司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种行为即仿冒注册商标行为。
丁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仿冒注册商标行为。
故本题选择C选项。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取得“万花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初步审定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对乙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时间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
乙无权禁止甲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万花坪”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
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拟核准注册的决定。初步审定的商标是未注册商标的,不享有商标专用权。B选项错误
异议的法定期限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在异议期外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被受理。C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如果乙公司起诉戊公司,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戊公司可以主张的抗辩理由包括()。
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是无效的
戊使用的是丁公司的商标,非乙公司的商标
戊公司不知道其销售的“新万花坪”衬衣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戊公司销售“新万花坪”衬衣没有获利
即使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只有在先权利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戊公司无权提起无效宣告,也不能以此抗辩。A选项错误。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B选项错误。
戊公司不知道其销售的“新万花坪”衬衣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
戊公司不能以未获利进行抗辩。D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C选项。
【思路点拨】A选项。无效宣告中注册商标违反相对事由,是指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所以是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绝对事由中的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主要是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对于只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及其他相应规定。
如果乙公司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丁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丁公司作出的决定包括()。
责令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没收丁公司已经生产的“新万花坪”衬衣
销毁丁公司已经生产的“新万花坪”衬衣
查封丁公司的工厂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ABC选项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①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②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场所、物品,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但不能查封丁公司的工厂。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此原相关法条中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应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D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