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的甲公司、乙公司与某大学于2012年2月10日合作研制出一种新型的清洁剂,2012年4月15日三方共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11月18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因该专利的实施与保护发生了以下事件。①甲公司、乙公司与某大学将此项专利独家许可给丙公司。②丁公司未经许可进行了该清洁剂的生产和销售。据查,丁公司自2012年3月20日即开始生产该清洁剂。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丁公司开始投入资金兴建新的生产基地以扩大生产规模,并于2015年5月8日开始投入生产。③戊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格向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批未经甲乙两公司许可而制造的清洁剂产品,并对外销售。据了解,该商贸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涉案清洁剂产品在湖北省武汉市生产和销售。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独占许可后,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丙公司
独占许可后,许可人可继续将专利的使用权再授予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
独占许可后,许可人也可自行实施该专利
独占许可后,许可人不得自行实施该专利
本题考查独占许可。
专利许可不同于专利权转让,许可人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时,专利权本身不发生转移,被许可方仅能按照实施许可合同的要求合法实施该专利技术,但并不拥有该专利权。
独占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域、期限及方式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且专利权人既不得另外再向第三方许可实施该专利技术,也不得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实践中,采用这种许可方式的专利权人往往没有规模化实施相关专利技术的能力或条件。
故本题选择D选项。
下列关于丁公司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丁公司2012年3月20日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涉案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丁公司有先用权,其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丁公司如果按照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以前的生产规模继续生产和销售,不构成专利侵权
丁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行生产,构成专利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CD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
A选项错误的原因在时间。2012年3月20日早于专利申请的时间,此时丁的行为不需要经甲、乙和该大学的许可,也不侵权。
B选项根据题干内容“②丁公司未经许可进行了该清洁剂的生产和销售。据查,丁公司自2012年3月20日即开始生产该清洁剂。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丁公司开始投入资金兴建新的生产基地以扩大生产规模,并于2015年5月8日开始投入生产。”
所以丁有扩大生产的行为,故B选项也构成侵权,而不是不侵权。
C选项是假设了一个情境,如果丁没有扩大,在原有范围,不侵权。
故本题选择CD选项。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关于戊公司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戊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
戊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戊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戊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也要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专利侵权行为,此时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只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故本题选择CD选项
如甲公司、乙公司与某大学欲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某商贸公司,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专利侵权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本题中被告所在地,即某商贸公司所在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故本题选择BC选项。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侵权的对象是侵权行为发生时有效的专利权
必须有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无需考虑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侵权的对象是侵权行为发生时有效的专利权。
(2)必须有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专利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