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21-中级知识产权-经典母题班-第3章-母题-第14题-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下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原则和审查理由的说法

A

依职权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规定,并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

B

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C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引入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D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

—事不再理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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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即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D选项正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选项正确。“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C选项正确。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导致无法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针对专利权的上述缺陷引人相关无效宣告理由并进行审查。

故本题选择BCDE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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