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点拨】2020-中级知识产权-第11章-同步训练-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条件、保护期限、终止、无效和侵权行为及责任-某公司就其培育的一个植物新品种向审批机关提出植物新品

A

2012年8月18日

B

2013年2月7日

C

2013年6月12日

D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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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条件、保护期限、终止、无效和侵权行为及责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本题授权日为2014年11月18日。

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思路点拨】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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