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拨】2022-中级知识产权-李超课后作业-第12章-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条件、保护期限、终止、无效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目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本题考查的是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条件、保护期限、终止、无效和侵权行为及责任。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同时还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
CD选项正确。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①仅以数字组成的;②违反社会公德的;
③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故本题选择B选项。
【思路点拨】
本题B选项是与专利部分相混淆了,创造性和实用性属于专利部分的内容,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征可采用口诀:“工藤新一这人特稳当”,进行记忆。
新:新颖性
一:一致性
特:特异性
稳:稳定性
当:适当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