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知识产权-李超课后作业-第11章-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抗辩事由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的方式获得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了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对企业的内部生产工艺予以使用,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被许可后,如果被许可人不履行许可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而使商业秘密泄露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反向工程、其他事由(从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因权利人自身原因而获悉后使用、因公共利益限制而有权使用)。
本题选择表述错误的选项。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CD选项正确。C选项属于“因公共利益限制而有权使用”,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
故本题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