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知识产权-第9章-同步训练-著作权客体的排除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
单纯事实消息
产品设计图
地图
建筑
创意
本题考查著作权客体的排除对象。
抽象的思想、观念、创意、构思、概念、操作方法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E选项不受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A选项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排除对象。
BCD选项属于受保护的范畴。
故本题选择B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