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上下左右”商标。2016年3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为旅行包、公文包、行李箱、帆布背包。2016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公告。2017年12月2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向商标局备案,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使用“上下左右”商标,甲公司不得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合同有效期10年。2018年9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上下左右”注册商标质押给丙公司,以作为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的担保。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丙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018年10月30日,丙公司收到商标局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12月20日,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的“上下左右”注册商标。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授予乙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是()。

A

普通许可

A

独占许可

A

排他许可

A

分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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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

甲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独占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及任何第三人不能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因此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独占许可。B选项正确

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注册人在上述约定范围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C选项错误。

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A选项错误。

D选项为干扰项。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未报商标局备案,合同未生效

A

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A

甲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

A

乙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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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在先,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优先于丙公司的质权

A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丙公司等善意第三人

A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A

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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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未约定质押商标的使用问题,因此丙公司无权禁止乙公司使用“上下左右”商标。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思路点拨】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丙与甲之间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注册商标的质押。甲是出质人,丙是质权人。丙拥有的仅是质权,并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不能要求乙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定项选择题

如果丁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上下左右”注册商标,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公司无须丁公司的许可,可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A

未经丁公司的许可,乙公司不得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A

如丁公司不允许乙公司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A

如丁公司不允许乙公司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乙公司可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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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商标局备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能对抗丙公司,因此丙公司获得的质权所指向的质押物上是没有负担的。丁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上是不存在乙公司的许可使用权的。如丁公司不允许乙公司继续使用“上下左右”商标,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思路点拨】因为乙与甲之间的许可合同未备案,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将商标进行拍卖,丁通过拍卖获得注册商标,此时丁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经丁许可,乙不得使用,因为乙是与甲签订的合同,所以乙应要求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而不是要求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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