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属一标二类。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A

2019年2月27日

A

2018年7月8日

A

2018年7月12日

A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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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法定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除商标 注册申请外,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递交文件或者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本题B选项正确,ACD选项为干扰项。

故本题选择A选项。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A

2018年12月12日

A

2018年12月17日

A

2019年1月2日

A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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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B选项正确。ACD选项为干扰项,故本题选择B选项。


不定项选择题

如果甲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提出。

A

2018年12月12日

A

2018年12月17日

A

2019年1月2日

A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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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B选项。

不定项选择题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

A

2019年3月27日

A

2019年5月27日

A

2019年4月27日

A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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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B选项。

不定项选择题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A

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

A

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

A

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A

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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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受限制。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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