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水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分保费为3.6万元,一次责任恢复,保险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发生赔案,再保险分入人在该保险合同项下摊付赔款金额200万元。
根据合同规定,3月31日后再保险分入人赔付后实际责任恢复额为()万元。
100
150
200
300
责任恢复是指当合同项下所给付的任何补偿部分已经用尽,则所用尽的金额应自任何损失事故发生时起自动恢复直至到期时为止。超赔分保的责任额如同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额,在赔付后就要相应减少。
所有责任恢复额为200万元
按100%原保费为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分出公司应交纳的责任恢复保费为()元。
18000
20250
27000
36000
责任恢复有些情况下免收再保险费,有些情况下则需要分出人交纳一定的追加费用。追加保费以恢复金额、时间和原有保费这三个因素为依据来计算。由于在计算追加保费时合同尚未到期,故一般先按最低预付保费来计算,等合同到期后,视保费收入和赔款支付的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则追加保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分出公司应交纳的责任恢复保费=200÷200×9÷12×3.6=2.7(万元)。
为了公平起见,该合同在订立之初便加入了指数条款,约定当通货膨胀率达到和超过20%时,将对摊赔作出调整。2023年7月28日该再保险合同项下再次发生赔款200万元,赔付时比合同生效时发生了20%的通胀,则再保险分入人应摊赔()万元。
80
100
120
200
剔除通胀后的损失金额=200÷1.2≈166.67(万元),该合同为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水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因此,分出人的赔款比例=100÷166.67,再保险分出人应摊赔100÷166.67×200≈120(万元);再保险分入人的赔款比例=66.67÷166.67,再保险分入人应摊赔66.67÷166.67×20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