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于2005年1月2日购买了定期寿险和附加补偿性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期限至2007年1月1日。当第二期缴费日期临近时,甲某尽管已收到缴费通知书,但由于工作繁忙,还是没有及时办理缴费手续。2006年1月18日,甲某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一个月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600元。甲某忽然想到自己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二年保险费至今未缴不知道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于是他先打客服电话咨询。
甲某经过咨询后,得知尽管没有及时缴费,仍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其依据是( )。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转化条款
协调给付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 对于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保险人给予一定的 宽限期(我国保险法为 2 个月) 。
甲某最终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款项金额等于( )。
120000元
20000元
5600元
5600元减去欠缴保险费及利息
因为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0元,花去医疗费5600元,所以得到的款项金额为5600元减去欠缴保险费及利息;
甲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款额将( )。
来自附加险种
来自主险险种
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由险主和附加险种按比列分摊
得到的赔款是来自附加补偿性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来自附加险种和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