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0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 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 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0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丙作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万元。
20
7
5
0
乙指定丙为受益人有效
丁作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万元。
20
8
7
0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无效
乙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万元。
20
13
12
5
20-7=13
若丙与乙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无法区分死亡的先后顺序,乙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万元。
20
13
12
5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