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甲企业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险附加利润损 失保险,双方商定的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限为15个月。该企业2011年的标准营业 额为2000万元,毛利润率为20%。2012年7月1日,甲企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恢复生产是在15个月之末。赔偿期的营业额下降到500万元,赔偿期内房租费用为45万元。
可以推定附加的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万元。
400
460
500
800
保险金额一般按本年度预期毛利润额确定,即根据上年度账册中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本年度业务发展趋势及通货膨胀因素等估计得出。2000*20%*(15/12)=500
本利润损失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赔偿期限的具体日期范围是(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赔偿期15个月
在利润损失保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给甲企业的金额为( )万元。
300
400
445
545
毛利润损失=(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内的营业额)×毛利润率=(2000*(15/12)-500)*20%=400
保险赔偿:毛利润损失和营业中断期间支付的必要费用。400+4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