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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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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