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A企业,在乙国取得收入100万,在丙国取得收入200万,甲、乙、丙三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是20%、30%、10%,甲国实行分国抵免,则甲国A企业在甲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20
10
30
0
乙国抵免限额=100×20%=20万;实际缴纳税额=100×30%=30万;抵免额=20万,补缴税款=20-20=0万;丙国抵免限额=200×20%=40万;实际缴纳税额=200×10%=20万;抵免额=20万,补缴税款=40-20=20万。甲国A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