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级财税-教研自编题-第4章-若干具体免税规定-2023年9月22日至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
3%征收率减按2%
3%征收率减按1%
2%征收率减按0.5%
3%征收率减按0.5%
2023年9月22日至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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